【公告】适航司发布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管理程序》等三份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0-04-172020年3月30日,民航局适航司发布了《关于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管理程序>等三份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局发明电〔2020〕755号),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管理程序》、《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项目风险评估指南》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实名登记管理程序》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管理程序》(以下简称“审定程序”)从基于风险的审定原则出发,对无人机适航审定项目依据项目风险等级开展分级审定,并且明确了低、中、高风险三类项目的局方介入程度。同时,审定程序还突出了基于体系的审定理念,以对申请人适航管理体系进行审查为先导,考察申请人的适航管理能力,建立申请人适航管理体系的能力清单,明确申请人的权利责任,进而促进申请人建立、完善其适航管理体系,提高自身适航管理能力。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项目风险评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给出了评价无人机审定项目风险的方法,为判定审定项目风险等级提供支撑。指南站在审定项目管理角度,指出项目风险既来自无人机系统产品的复杂程度和运行影响,也来自无人机系统制造商(申请人)的适航管理能力及其成熟度,既关注产品符合性审查,更关注申请人适航管理体系能力审查。指南在产品维度风险评价中,针对无人机产品应用场景广、运行危害差异大的特点,在评判风险等级的方法上有所发展创新。评价无人机产品维度的风险不局限在单一的重量指标,而是通过引入运行场景和能量两个指标,综合考察无人机运行的危害程度也就是造成潜在风险的程度,这也对确定无人机产品适用的适航标准提供了依据。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实名登记管理程序》(以下简称“登记程序”)明确了无人机制造厂家和无人机用户在实名登记上的责任。“制造厂家批量预登记+用户补足信息”将为在建设中的无人机运行管理系统中,实现完成实名登记同步取得适航批准打下基础。同时,为颁发适航批准所做的技术检查工作,由无人机制造厂家根据局方批准的能力清单实施。
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管理程序和风险评价指南,是局方深入分析无人机制造行业现状,回应无人机制造行业迫切需求,在基于风险的审定原则和基于体系的审定理念下的一次管理模式的创新。局方将在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完善有关程序和指南,按照《关于开展民用无人机适航审定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9〕3469号),尽快推动无人机适航审定项目顺利开展。